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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7月修订版)
      2024-09-11 11:2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要求。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经学校认定取得的学分;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创新创业2个学分。

      第二条  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以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的各类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创业实践、产教融合实践锻炼等。

      第三条 认定条件。创新创业活动实施分类积分制,根据创新创业活动的类型和质量分为A类积分和B类积分两种类型。总积分不少于200分(其中A类积分不少于100分),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第四条  超积分转换。总积分(不限积分类型)积满400分,经学生申请,可转换2个“《创新实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记载为80分,计入学分绩点。

      第五条  认定程序。发明创造、学术论文、文学与艺术作品、产教融合实践锻炼、其他项目由学生本人在学校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板块中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各教学学院系统审核汇总、院领导签字(附件2,每年4月、12月20日前),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大学生创新大赛、学科竞赛、教育培训、大创项目、创新创业服务等项目由负责的教师初步审核汇总,学院审核后将资料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创业实践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

      第六条  认定细则。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积分分类、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见附件1)分项积分。学科(双创)竞赛类、课题项目类,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层次认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分认定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为“湖南工业大学”,第一署名人为教师,第二署名人为学生认定为“排名第一”,其他位次署名认定为“成员”。

      第七条  监督与检查。创新创业学院对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报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参照教学事故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他。本办法从2024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实施,2023级及以前的全日制本科生实施老办法;未列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的其他活动,组织专家认定计分;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积分分类、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附件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导入数据审核表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积分分类、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A类积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说明:本表中团队项目均为项目负责人计分,第一位团队成员按项目负责人50%计分,其他团队成员在第一位团队成员积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0分,直至计分为0;体育、音乐等集体项目、团队成员不分排名的,按照对应获奖等级负责人计分;单人参赛项目按项目负责人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

      项目

      类别

      计分要求

      计分

      认定依据

      创新创业

      教育培训

      参加创新创业

      实验班

      考核合格

      100分/学期

      各创新创业实验班学生年度花名册、考核汇总表

      参加创新创业

      培训

      考核合格

      400分

      培训合格证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国家级

      金奖

      800

      获奖文件、证书

      银奖

      600

      铜奖

      500

      省级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校级

      一等奖

      120

      二等奖

      100分

      三等奖

      80分

      学科竞赛 (榜单项目)

      国家级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省级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60

      三等奖

      120

      校级

      一等奖

      8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40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

      600

      授权证书

      其他类型专利、

      著作权

      排名第一

      20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项目

      (按时结题)

      主持

      200

      结题文件、证书

      省级项目

      (按时结题)

      主持

      100

      校级项目

      (按时结题)

      主持

      60

      学术论文

      SCI、EI、SCIE、SSCI、A& HCI、CSCD、CSSCI

      排名第一

      600

      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邀请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报告,根据层次相应认定,依据为论文集或邀请函(省级期刊只考虑排名前三)

      中文核心期刊

      排名第一

      400分

      省级期刊

      排名第一

      200

      文学与艺术作品等

      国家级

      报刊与电视

      300分

      获奖证书、作品

      网络及其他

      200分

      省级

      报刊与电视

      160分

      网络及其他

      100分

      校级

      报刊与电视

      80分

      网络及其他

      40分

      创业实践

      创业项目

      负责人

      400分

      工商营业执照,在孵化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团队成员在工商信息中可查询)

      负责人

      300分

      工商营业执照,在孵化园以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团队成员在工商信息中可查询)

      负责人

      100分

      项目经评审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产教融合

      实践锻炼

      为企业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

      负责人

      100分

      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实践企业证明材料、咨询报告

      参与教师项目

      学生排名第一

      60分

      指导教师及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企业项目

      学生排名第一

      60分

      企业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

      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

      /

      200分

      录取通知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

      /

      200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中所有资格证书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

      200分

      相关证书

      未列入项目

      组织专家认定计分

      B类积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说明:本表中团队项目均为项目负责人计分,第一位团队成员按项目负责人50%计分,其他团队成员在第一位团队成员积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0分,直至计分为0;体育、音乐等集体项目、团队成员不分排名的,按照对应获奖等级负责人计分;单人参赛项目按项目负责人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

       

      项目

      类别

      计分要求

      计分

      认定依据

      讲座

      参加创新创业就业或相关讲座

      按要求出勤

      20分/次

      创新创业大讲堂或相关科研、学术、就业讲座签到表

      非榜单竞赛

      国家级

      三等奖以上(或相等级别),不分获奖等次积分

      100分

      获奖文件、证书

      省级

      80分

      校级

      40分

      创新创业就业服务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300分

        任职需满一届,经考核合格

      部门负责人

      200分

      成员

      100分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

      300分

        任职需满一届,经考核合格

      部门负责人

      200分

      成员

      100分

      创新创业活动志愿者

      20分/次

      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安排

      未列入项目

      组织专家认定计分

       


      附件2: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导入数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导入学生人数

       

      所属类别

       

      举办时间

       

      所在单位

      审核

      签字:

         

      创新创业学院
      审核

      签字:

         

      创新创业学院
      审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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