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
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发展,大力探索合作育人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及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及名额
(一)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申请建设、认定条件
1.现有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不再申请校级认定,可申请省级认定;已获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学院不再申请;
2.依托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综合性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建设、申请认定;
3.中心建设须与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办法》。
(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申请建设、认定条件:
1.现有校级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不再申请校级认定,可申请省级认定;
2.校企双方应已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3.合作企业应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具有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好的教学条件设施和满足需要的学生食宿条件;
4.基地建设须与本地区行业产业发展紧密联系,可容纳多专业学生进行创新实践,符合《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三)申报名额
各学院在先期建设的基础上,对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自愿申请认定。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建设与认定校级中心和基地;2021年认定的校级中心和基地,连同往年已立项建设并申请省级认定的校级中心或基地,经评审后推荐各3个申报省级认定。年度中心和基地绩效检查有不合格项目的学院取消省级申报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认定: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优秀成绩;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政策支持
1. 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中心和基地建设目标将达成“一学院一中心、一专业一基地”。
2.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属集体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工作需要调离学院,学院可另选择中心和基地负责人或成员。
3. 通过省级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学校将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教学业绩计算办法》给予奖励和经费资助,经费参照《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仅限于以下用途:
(1)中心或基地的建设支出。
(2)组织学生到中心或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出。
4.校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由申报学院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建设。
三、材料申报
1.申报材料:
新申请校级认定材料:《湖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3)或《湖南工业大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4)一式五份,支撑材料1份,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
往年已立项校级申请省级认定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3)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附件4)一式五份,支撑材料1份,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
2.时间要求: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送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崇业楼楼A栋106),电子稿发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陈恩 0731-22183782、邮箱:365266274@qq.com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办法
2.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3.湖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申请书
4.湖南工业大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
5.2021年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申请汇总表
湖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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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要求
建设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旨在引导高校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综合性实验实训中心等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进一步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着力搭建自主学习、自由探索的专业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意能力培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申请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必须纳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已经正式立项建设并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取得了成效与经验,制定有科学可行的后续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认定标准如下:
1.设施条件。有能够满足较大规模和多个专业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专门场地和基本设施,配套设施齐备,能共享相关学科专业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数字资源和便利的科研信息检索查询条件。坚持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具备全年不间断(含假期)接受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的能力。
2.指导教师。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相关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鼓励组建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师团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爱岗敬业、相对稳定,能够为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提供及时有效的辅导和指导,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辅导课或专题讲座。制定有稳定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和鼓励高水平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3.人才培养。建立了稳定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体系,项目来源广泛(包括学生自主项目、教师科研转化项目、企业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等,其中自主开发的高水平综合性训练项目应占有一定比例)。有科学系统的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线上线下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实施情况好。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紧密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实践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相结合,组织项目团队积极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4.运行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和学生自主管理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严格规范。制定有确保中心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有稳定、多元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有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转化的政策措施,每个中心经费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万/年。注重网络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积极构建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效机制,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生自主学习环境与平台。
附件2
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认定要求
建设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与校地校企合作的要求,引导和推动普通高校对接行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充分利用行业企业教育资源,大力加强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切实强化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素质的培养与训练,不断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由高校联合企业申请认定,必须纳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和校企双方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正式立项建设并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取得了成效与经验,制定有科学可行的后续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认定标准如下:
1.人才培养。有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创业教育方案,方案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行业企业实际,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和学生学习效果好;有较丰富的校企合作开发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材、多媒体课件、项目案例等教学资源;积极开展项目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改革,形成了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合作企业能够提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生指导,项目设计科学且不断更新。坚持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紧密结合,让大学生通过企业实践学习,锤炼艰苦创业精神,坚定成才报国信念。
2.运行管理。校企双方均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了以学校主导、企业深度参与、分工合作、良性互动的协同机制,管理机构与制度健全,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特色。建立健全了教学运行及质量监管机制,形成了有利于学生学习、训练和实践的教学环境与平台。建立了学校和企业分工负责、较好满足基地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的政策、经费、人员等保障机制,每个基地经费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万/年。加强网络实习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强化实习实训的全程质量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安全设施完好、齐全,无安全事故。
3.教师队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相关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建设有一支由专业负责人或高水平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教学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立了高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和企业技术骨干到高校兼任教师的制度。制定有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指导学生校外实践和创新创业的政策保障措施。
4.条件设施。合作企业是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具有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好的教学条件设施和满足需要的学生食宿条件。制定有切实可行的机制和措施,确保企业生产与科研条件设施向学生开放,较好满足学生专业实践和创新创业训练需要。建有基地网络信息与学习平台,有相应的多媒体课件及教学音像资料,方便学生自主学习与训练。
附件4
湖南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认 定 申 请 书
中 心 名 称
中心负责人
所属专业类
申 报 学 院
湖南省教育厅制
1.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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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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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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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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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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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仪器、设备 台(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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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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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面积 (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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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最大 接纳学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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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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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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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限2000字以内):(包括建设历史、中心构成、支撑条件、管理体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课程教学资源、网络平台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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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教师队伍 |
姓 名 |
年龄 |
职称 |
学历 |
专业领域 |
承担的 工 作 |
专职/ 兼职 |
兼职教师类 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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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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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类别: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
3.中心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基础训练设备或大型共享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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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教学成效
5.中心建设方案
6.主要保障措施
7、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8.建设经费预算
9.学院推荐意见
附件4
湖南工业大学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认 定 申 请 书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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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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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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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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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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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基 地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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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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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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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高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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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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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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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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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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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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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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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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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属学科专业简介 |
2.合作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在行业的优势、社会信誉、技术能力、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实习实训项目和参与教学、鼓励员工进修等方面) |
3.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基地运行管理模式、制度建设、教学文件、实践教学环节及安排、现有设施设备和教学资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教学效果及评价、师资队伍、学习生活条件等方面) |
4.基地建设规划要点(包括基地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方面) |
5. 主要保障措施: |
6.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7.建设经费预算: |
学院 推荐 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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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推荐 意见 |
校级申报时此栏可不填写,但必须有校企合作协议。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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