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要求。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经学校认定取得的学分;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创新创业2个学分。
第二条 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以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的各类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创业实践、产教融合实践锻炼等。
第三条 认定条件。创新创业活动实施分类积分制,根据创新创业活动的类型和质量分为A类积分和B类积分两种类型。总积分不少于200分(其中A类积分不少于100分),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第四条 超积分转换。总积分(不限积分类型)积满400分,经学生申请,可转换2个“《创新实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记载为80分,计入学分绩点。
第五条 认定程序。发明创造、学术论文、文学与艺术作品、产教融合实践锻炼、其他项目由学生本人在学校教务系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板块中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各教学学院系统审核汇总、院领导签字(附件2,每年4月、12月20日前),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大学生创新大赛、学科竞赛、教育培训、大创项目、创新创业服务等项目由负责的教师初步审核汇总,学院审核后将资料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创业实践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定。
第六条 认定细则。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积分分类、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见附件1)分项积分。学科(双创)竞赛类、课题项目类,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层次认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分认定涉及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为“湖南工业大学”,第一署名人为教师,第二署名人为学生认定为“排名第一”,其他位次署名认定为“成员”。
第七条 监督与检查。创新创业学院对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报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参照教学事故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他。本办法从2024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实施,2023级及以前的全日制本科生实施老办法;未列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的其他活动,组织专家认定计分;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积分分类、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附件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导入数据审核表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积分分类、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A类积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说明:本表中团队项目均为项目负责人计分,第一位团队成员按项目负责人50%计分,其他团队成员在第一位团队成员积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0分,直至计分为0;体育、音乐等集体项目、团队成员不分排名的,按照对应获奖等级负责人计分;单人参赛项目按项目负责人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
项目 | 类别 | 计分要求 | 计分 | 认定依据 |
创新创业 教育培训 | 参加创新创业 实验班 | 考核合格 | 100分/学期 | 各创新创业实验班学生年度花名册、考核汇总表 |
参加创新创业 培训 | 考核合格 | 400分 | 培训合格证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国家级 | 金奖 | 800分 | 获奖文件、证书 |
银奖 | 600分 |
铜奖 | 500分 |
省级 | 一等奖 | 400分 |
二等奖 | 300分 |
三等奖 | 200分 |
校级 | 一等奖 | 120分 |
二等奖 | 100分 |
三等奖 | 80分 |
学科竞赛 (榜单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0分 |
二等奖 | 300分 |
三等奖 | 200分 |
省级 | 一等奖 | 200分 |
二等奖 | 160分 |
三等奖 | 120分 |
校级 | 一等奖 | 80分 |
二等奖 | 60分 |
三等奖 | 40分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排名第一 | 600分 | 授权证书 |
其他类型专利、 著作权 | 排名第一 | 200分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项目 (按时结题) | 主持 | 200分 | 结题文件、证书 |
省级项目 (按时结题) | 主持 | 100分 |
校级项目 (按时结题) | 主持 | 60分 |
学术论文 | SCI、EI、SCIE、SSCI、A& HCI、CSCD、CSSCI | 排名第一 | 600分 | 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邀请参加学术活动或学术报告,根据层次相应认定,依据为论文集或邀请函(省级期刊只考虑排名前三) |
中文核心期刊 | 排名第一 | 400分 |
省级期刊 | 排名第一 | 200分 |
文学与艺术作品等 | 国家级 | 报刊与电视 | 300分 | 获奖证书、作品 |
网络及其他 | 200分 |
省级 | 报刊与电视 | 160分 |
网络及其他 | 100分 |
校级 | 报刊与电视 | 80分 |
网络及其他 | 40分 |
创业实践 | 创业项目 | 负责人 | 400分 | 工商营业执照,在孵化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团队成员在工商信息中可查询) |
负责人 | 300分 | 工商营业执照,在孵化园以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团队成员在工商信息中可查询) |
负责人 | 100分 | 项目经评审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
产教融合 实践锻炼 | 为企业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 | 负责人 | 100分 | 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实践企业证明材料、咨询报告 |
参与教师项目 | 学生排名第一 | 60分 | 指导教师及相关证明材料 |
参与企业项目 | 学生排名第一 | 60分 | 企业及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 | 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 | / | 200分 | 录取通知书 |
国家职业资格证 | / | 200分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中所有资格证书 |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 | / | 200分 | 相关证书 |
未列入项目 | 组织专家认定计分 |
B类积分获得途径及核定标准
说明:本表中团队项目均为项目负责人计分,第一位团队成员按项目负责人50%计分,其他团队成员在第一位团队成员积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0分,直至计分为0;体育、音乐等集体项目、团队成员不分排名的,按照对应获奖等级负责人计分;单人参赛项目按项目负责人计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
项目 | 类别 | 计分要求 | 计分 | 认定依据 |
讲座 | 参加创新创业就业或相关讲座 | 按要求出勤 | 20分/次 | 创新创业大讲堂或相关科研、学术、就业讲座签到表 |
非榜单竞赛 | 国家级 | 三等奖以上(或相等级别),不分获奖等次积分 | 100分 | 获奖文件、证书 |
省级 | 80分 |
校级 | 40分 |
创新创业就业服务 |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300分 | 任职需满一届,经考核合格 |
部门负责人 | 200分 |
成员 | 100分 |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300分 | 任职需满一届,经考核合格 |
部门负责人 | 200分 |
成员 | 100分 |
创新创业活动志愿者 | 20分/次 | 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安排 |
未列入项目 | 组织专家认定计分 |
附件2: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导入数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导入学生人数 | |
所属类别 | | 举办时间 | |
所在单位 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创新创业学院 审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创新创业学院 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数据导 入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