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专题
     
    “我为师生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2021-10-11 16:43  


    根据组织部《关于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直属单位党委统一部署安排,创新创业学院党支部大力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

    一、开展调研,收集情况

    为深入了解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充分听取各学院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新创业学院分8批次组织19个教学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调研座谈会,并深入教室、课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了解学生创新创业的实际情况。

     

    二、列出清单、及时上报

    根据调研情况,收集汇总各学院师生反映的情况,对限于学校条件暂不能解决的有关场地、经费、政策等问题,给予及时回复与反馈;创新创业学院党支部将“办实事”目标瞄准在校创业学生群体,提出了为创业学生争取创业补贴、创业项目税务指导两件实事,由支部书记、院长荣曼生牵头,创业孵化中心具体联系协调,将清单及时上报直属单位党委。

    三、多方协调、帮扶指导

    确定“办实事”目标后,荣曼生院长带领学院相关人员多次赴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协调,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来学院调研考察、组织座谈会,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于827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1]31号),下学期开学后,创业孵化中心组织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负责人学习传达文件并组织申报。

      

     

    与此同时,学院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组织了“2021年税务政策宣讲会法律专题讲座”,邀请株洲市荷塘区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学院副教授彭华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和视频资料“税法讲堂”,生动详细解读了国家和省市税务优惠政策;对企业在制定经济类合同中,从合同文本内容、签字盖章、日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税务宣讲团、彭华律师还与园区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咨询,并解答了各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

    通过“我为师生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负责人对学院的帮扶指导非常满意,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以获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税务、法律的宣讲,创业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不同金额的税务优惠,规避创业过程中合同、用工、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减少创业风险,获得经济效益。

    918日,创新创业学院党支部组织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关于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税务、法律、财务等知识宣讲作为每年创业孵化中心的常规工作,要求其他部门和个人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全校师生创新创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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